2009年我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03 00:00:00 浏览次数:
一、预征对象
2009年专科毕业生(男性)当年年满18至23岁。
二、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道手续。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符合条件的同学踊跃报名,报效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