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赛项规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31 09:29:16 浏览次数:
皖艺院〔2018〕14号
一、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弹拨乐器演奏)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作用,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弹拨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学生(选手)的基本技能、曲目演奏、知识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高职弹拨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弹拨乐器演奏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比赛方式及参赛资格
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奏。乐器种类为琵琶、扬琴、古筝、中阮、柳琴、三弦、古琴、箜篌等。比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院校负责,自行组织,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决赛由2018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全省决赛拟于2018年3月中旬举行,时间1—2天。决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所有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
四、比赛内容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 乐曲演奏
选手演奏乐曲两首,传统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或8分钟以上大型作品一首,现场演奏,共计时间为1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伴奏人员不超过1人)。
2. 听音测试
选手现场抽取听音题1题,由老师现场钢琴弹奏试题,选手按要求回答。重点考察选手对节奏、音程、和弦及旋律的感知和听辨能力。
第二轮比赛 专业拓展能力考察(60%选手参加)
1. 合奏排练
选手提前一小时抽取一首合奏曲,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乐队排练并指挥乐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5分钟。
2. 现场答辩
评委针对选手在合奏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以上两项内容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复合能力。主要包括:对乐曲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组织排练、合奏指挥、理论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五、比赛规则
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样题1:乐曲演奏
选手演奏乐曲两首,传统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或8分钟以上大型作品一首,现场演奏,共计时间为1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伴奏人员不超过1人)。
样题2:听音测试
选手现场抽取听音题1题,由老师现场钢琴弹奏试题,选手按要求回答。重点考察选手对节奏、音程、和弦及旋律的感知和听辨能力。
样题3:合奏排练
选手提前一小时抽取一首合奏曲,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乐队排练并指挥乐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5分钟。
样题4:现场答辩
评委针对选手在合奏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六、比赛时间与流程
(一)预赛(选拔赛)
各参赛院校通过大赛网上报名要求统一报名参加决赛。
(二)决赛
决赛拟于3月中旬举行,时间1——2天。主要流程:
1. 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 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或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音乐厅舞台走台。
3. 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第一轮比赛结束后按照60%淘汰制进入第二轮,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决赛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待参加决赛人数确定后公布。
七、比赛评分
1. 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 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 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 评委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对乐曲演奏环节进行综合评分;依据选手对节奏、音程、和弦的听辨和感知能力对听音测试环节进行评分;依据选手对合奏乐曲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组织排练、合奏指挥、理论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对合奏排练环节进行评分;依据选手阐述合奏排练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等因素对合奏排练答辩环节进行评分。
5. 评分细则
第一轮比赛
(1)乐曲演奏:分值权重70%
①本轮选手演奏两首乐曲,传统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或8分钟以上大型作品一首,时间为12分钟以内;
②本轮由乐器演奏组的9名评委参加打分;
③乐曲演奏按照百分制打分,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④评分观测点: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2)听音测试:分值权重10%
①选手随机抽取赛题;
②由听音测试组的2名评委参加打分;
③听音测试按照百分制打分,成绩为2名评委的平均分;
④评分观测点: 重点考察选手的听辨能力和对节奏、音程、和弦的感知能力。
(3)第一轮成绩
第一轮成绩=乐曲演奏成绩×70%+听音测试成绩×10%。
第二轮比赛
(1)合奏排练:分值权重15%
①选手提前一小时抽取一首合奏曲目,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乐队排练并指挥乐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5分钟;
②由乐器演奏组的9名评委参加打分;
③按照百分制打分,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④评分观测点: 对合奏曲目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组织排练、合奏指挥、理论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2)现场答辩:分值权重5%
①评委针对选手在合奏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②由乐器演奏组的9名评委参加打分;
③按照百分制打分,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④评分观测点: 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
(3)第二轮成绩
第二轮成绩=合奏排练×15%+现场答辩×5%。
3. 最终总成绩
最终总成绩=第一轮成绩+第二轮成绩。
八、申诉与仲裁
1. 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队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分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2. 申诉报告应充分、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对没有事实理由、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3. 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书面反馈复议结果。
4. 比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申诉方对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艺术专业技能赛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奖项设置
1. 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相应分赛项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2.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相应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比赛设施设备
比赛场地设备要求:
(一)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的音乐厅1个,应配备常规舞台灯光系统和三角钢琴;
(二)音乐琴房20间。均配备钢琴、琴凳、谱架等设备,供选手赛前练习使用。
十一、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将按照全国大赛有关规定,并根据赛项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出台有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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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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