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8 14:08:35 浏览次数: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税制下首次汇算清缴。所谓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现根据主管税务局通知,请学院各位教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请各位职工相互告知,认真填报,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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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