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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来源: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7-10-31 20:37:00    浏览次数:     

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次性提取)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原件;

二、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原件;

三、购房款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六、配偶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拆迁安置住房(一次性提取)

一、拆迁批复复印件;

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

三、缴款通知书、结算清单原件;

四、缴款凭证原件;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七、配偶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八、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全额集资建房(一次性提取)

一、由房改办签发的全额集资建房批复原件;

二、由房改办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房改办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原件;

三、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

四、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原件;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七、配偶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八、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购买房改房(一次性提取)

一、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原件;

二、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五、配偶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六、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房(一次性提取)

一、契税或增值税(房屋地址、税率、总价等信息要完整)发票原件;

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五、配偶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六、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

一、不动产权证原件;

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原件;

三、房屋大修预算明细原件;

四、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七、配偶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八、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建造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

二、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五、配偶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六、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退休

一、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社保工资卡除外)。

 

出境定居

一、个人护照原件;

二、个人出国定居卡或公安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三、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户口迁出本市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三、已落户的外地户口簿原件;

 

死亡(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账户资料)

一、死亡证明原件;

二、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和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

一、失业证原件;

二、县、市级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享受城镇低保

一、低保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在职期间被判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刑满释放达到退休年龄

一、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原件;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偿还贷款(每年提取一次)

一、自住住房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不提供)原件;

二、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五、配偶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六、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每年提取一次)

    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提取当期应自付治疗费用

一、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

二、住院发票原件;

三、如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租赁自住住房(每年提取一次)

一、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有效期一个月,已婚出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

购买住房: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抵押金额。

偿还贷款:累计已还贷本息额—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

租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提取业务流程

一、职工持相关提取材料(参考提取须知)至中心营业大厅办理,审核通过后实时转账。

 

温馨提示

配偶代办公积金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同一户口本父母或子女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人所有材料)

 

同一套房非首次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未提前还款或结清且未变更还款金额和年限的可不提供还款情况说明,提取金额比照首次提取金额推算。

 

凡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办理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房款。

地址:

合肥市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座2~3层

 

咨询电话:

055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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