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应征入伍在校生保留学籍办理程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12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办公厅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办理入伍在校生保留学籍手续,现将我院有关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在校生入伍后其家长应在接到入伍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写出书面保留学籍申请书;
二、入伍在校生原专业系主要负责人在其家长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书须有院教务处、保卫处负责人签字;
四、申请书报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五、申请书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籍管理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备案;
六、入伍的在校生退伍后,凭退役证和加盖了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到校办理复读手续,完成学业后,领取原专业毕业证。
院 保 卫 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