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厅[2015]3号文件要求,现将大学生有关入伍后的优惠政策公布如下:
一、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五、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六、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七、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另外在我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包河区优待保障
一、本辖区招聘协警、城管协助员、治安联防队员等人员时,每次拿出一定比例岗位,优先招聘从本辖区入伍的退役士兵(含辖区高校入伍大学生);
二、区相关部门不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解决退役士兵就业问题;
三、本辖区村和社区“两委”班子选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退役士兵产生;
四、从辖区高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2015年区财政每人给予4000元助学补助;
五、在服义务兵期间,市、区两级财政发放优待金(2014年度标准为9361元/人),2015年义务兵优待金将会突破万元。
希望我校有意向的学生踊跃报名,具体详情到宣城路校区保卫处咨询。